父母在規劃財產贈與時,務必熟悉台灣「年度贈與稅免稅額」規定,才能合理分配資產、減少稅負。台北國稅局提醒,只要同一年累計贈出金額不超過244萬元,贈與人即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。但最常見誤解是將免稅額當作每位受贈人可享的額度,其實稅法規範是以「贈與人一年內所有贈與總額」為基準,並非分受贈對象計算。
免稅額怎麼算?「以贈與人年度總額」為標準
財政部曾發文說明贈與稅免稅額係以每位「贈與人」為計算基礎,而非「受贈人」。贈與人每年最多可從總贈與金額中扣除244萬元作為免稅額,不論有幾位受贈者,該數字不可累加。舉例來說,如果甲先生在一年內分別贈與兩位女兒各244萬元,他誤以為人人都在免稅範圍內無須課稅,實際上甲總共贈出了488萬元,已超過年度免稅額,上限仍只有244萬元。
當年度贈與總額逾244萬元,贈與人須於30天內向稅局申報贈與稅。未申報者,將面臨已核定贈與稅額最高2倍罰鍰。
贈出488萬應繳多少稅?
甲先生以為可免稅,實則應繳贈與稅和罰鍰:
超出免稅額部分:488萬-244萬=244萬元
應繳贈與稅:244萬×10%=24.4萬元
未申報最高罰鍰:24.4萬×2=48.8萬元
合計最高須繳:24.4萬+48.8萬=73.2萬元
哪些情況可以不課贈與稅?
部分財產贈與則可享免稅優待。例如:
捐贈財產給各級政府或公立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,免課贈與稅。
父母於子女結婚時各自贈與財物(限100萬元以內)及配偶間財產贈與,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。
贈與股票、不動產即使金額未達免稅門檻,仍需申辦贈與稅,取得免稅證明後才能辦理移轉登記。